——节选(草稿)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同时,利用科技部批准将我省设立为第二个“国产创新医疗器械科技产业示范基地”的有利机遇,充分发挥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已有优势和基地集聚与辐射效应,加快培育先进医疗器械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区域创新能力,为改善民生提供科技支撑。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1 政策目标及发展重点
1、大力扶持医疗器械高技术产业发展,加快“国产创新医疗器械科技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扩大产业发展规模,推动产业重点突破,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构建产业支撑体系,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将我省建设成为全球重要的医疗器械产业基地。
2、重点发展先进电子医疗器械、医学成像设备、体外诊断设备与试剂、植入式医疗器械、治疗技术与设备、生物医学材料与人工器官等产业领域。
3、重点推进高国产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简称十百千万工程),加速国产创新医疗器械的推广应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让科技更好地服务民生。
1.2 组织领导
4、省政府设立广东省创新医疗器械科技产业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省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发展工作、国产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及重大事项的审议。领导小组由省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国土厅、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以及各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和基础研究处具体实施。
1.3 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
1.4 大力促进自主创新
7、组织实施广东省先进医疗器械重大科技专项,专项资金对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和十百千万工程的实施予以支持。
1.5 发展壮大医疗器械企业
13、实施重点突破专项。在创新能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组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知识产权保护、新产品研发、产品技术升级、培育和引进产业化项目、培养和引进人才、拓宽融资渠道、开拓国内外市场、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对外宣传、组织和参加专业会展等方面,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14、在广东培育、引进和提升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医疗器械企业。鼓励医疗器械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引进、对外合作等活动。推动企业间、企业与科研机构间的合作与重组,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加强引智引技引资。鼓励国内外企业来粤设立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产业化基地。
1.6 加强创新产品的应用示范
16、组织实施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应用示范工程。重点推广一批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易于操作、便于维护的基层适宜医疗设备,建立推广示范应用新机制和创新医疗器械的示范应用监测网点。
17、组织实施中高端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评价工程。建立医疗机构(尤其是大型三甲医院)参与医疗器械产品创新的机制,形成创新与应用之间的良性循环,逐步突破中高端产品被垄断的局面;依托大型综合医院建立产品临床诊治示范中心,建立国产创新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网络。
18、对经示范应用评价和综合评价为优秀的示范产品颁发“国产创新医疗器械优秀示范产品证书”,除在广东推广应用外,由科技部和卫生部向全国示范地区优先推广应用。
19、优先资助参与示范工程的医疗器械企业申报广东省战略性新型产业项目和省内其他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提供经示范应用评价和综合评价为优秀的示范产品的企业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0、参照国家和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探索建立《广东省政府采购创新医疗器械示范产品目录》,制订相应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经示范应用评价为优秀的国产创新医疗器械示范产品;与有关地市的政府主管部门协商,优先采购经示范应用评价为优秀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推动产品示范推广,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设立医疗器械产品示范推广经费,用于补贴产品示范与推广;鼓励自主创新产品临床应用,产品相关诊治项目按相关规定经审批后纳入《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简化审批程序,将疗效确切的自主创新产品相关诊治项目列入社会保险支付范围。
1.7 积极培育和引进医疗器械产业重大项目
1.8 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
26、鼓励医疗器械产业人才申报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学术研修津贴等优惠政策。
28、逐步建立医疗器械产业创新人才支撑体系。政府、企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科研机构、民间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共同努力,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培养人才,建立医疗器械产业专业人才库和专家库。
1.9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29、通过贷款贴息、项目扶持、保费补贴、风险代偿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医疗器械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医疗器械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医疗器械项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医疗器械企业发展,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医疗器械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30、支持医疗器械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在境内上市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境外上市企业与券商签订有关上市协议、且其有关上市申请已被境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省民营及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优先予以资助。
1.10 创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
31、充分发挥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深圳)、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深圳)、广州留学人才交流会等的平台、窗口作用,加大对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环境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国际知名度,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项目、资金、人才向广东聚集。
3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资助等方式,鼓励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发展研究、政府决策咨询、人才培养与交流等产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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